事关盐价!台州发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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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场监管:
关于规范食用盐价格行为的提醒
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
为切实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食用盐价格平稳有序,现对各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其他商品;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社区团购、跑腿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状况时要迅速妥善处置并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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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椒江市场监管:
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者、消费者:
近期,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相关市场价格通告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
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不要轻信谣言和传言,按需购买,不要过度囤积,以免造成浪费。
二、规范价格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在此呼吁
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我市食盐供应充足
市民可按需理性购买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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